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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总局的“帽子戏法” 
 2006年09月13日 21:29字体:  
 

9月11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年度第五号审计公告,公布了42个国务院部门单位2005年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其中,查处国家体育总局各项违规资金数亿元。

在国家审计署公告中,国家体育总局未及时批复彩票公益金高达2814万元,而未经批准动用彩票专项资金2787.4万元。除此之外,还少计收入1.38亿元。国家体育总局下属单位还存在着违反《证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严重问题。这种“一锅煮”的资金使用方式,焉能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4年的审计报告曾指出,1999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1.31亿元;2005年的审计报告查出,国家体育总局下属两公司豪取5亿元彩票发行费。体育总局曾经“努力整改”的承诺,为什么会事过无痕呢?

作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掌握着国家体育专项资金的分配权。不仅如此,国家体育总局还拥有体育彩票基金使用权。如果加上海内外各项体育赞助和国家体育总局下属单位经营所得,国家体育总局拥有巨额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

但是,国家体育总局并没有建立与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相适应的信托经营管理机制,而是打通了资金的流通渠道,将不同领域、不同来源的资金交叉使用,违反了我国《预算法》和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国家体育总局一方面享受着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拨款带来的各项好处,另一方面又兴办企业,发行体育彩票,从中获取分成收益。这样的体制,固然有利于快速积累体育事业发展资金,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体育领域资金监管增加了难度。

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我国必须充分借鉴市场成熟国家的有益经验,加快体育领域体制改革步伐,同时反思和改革国家体育总局的资金管理体制。

首先,必须尽快实行体育事业基金信托化经营,确保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不被挪用。信托制度是西方国家为了规避遗产税,确保遗产保值增值而设计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体育领域普遍缺乏基金经营管理人才的情况下,应当将各项体育专项资金整合起来,成立体育信托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具体指导下,从事信托经营活动。

一旦类似信托制度得以建立,国家体育总局可不再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每年根据预算报告,由国务院从国家体育信托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收益中拨付经费,用于发展中国的体育事业。

其次,在国家体育总局可考虑内部减少核算单位,实行模拟的信托化管理,防止下属单位各自为政,私自截留或者占用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的做法是,在国家体育总局实行委托会计制度,由体育总局向各下属单位派出会计管理人员,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信托收益拨付总量的大小,核算国家体育总局下属各单位的经费数额。国家体育总局下属各单位不得设立账户,对外从事经营性活动,所有的资金必须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上缴给财政部,并且转为体育信托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

第三,更重要的是应当加快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可考虑将国家体育总局改组为行业协会,全面负责国家各个专项体育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群众体育运动推广工作可以归并到未来的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委员会,并且吸收全国人大代表、各个行业的专业人士成立各项统筹委员会。换句话说,今后国家体育总局作为国家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的地位将不复存在,截留挪用国家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现象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体育事业改革必须以《体育法》为依据。我国《体育法》在总结过去体育管理经验基础之上,初步建立了国家体育管理体制。但现在看来,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各专项体育协会,各专项体育协会与体育训练、比赛组织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特别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体育总局下属各部门通过市场化经营和收取各项组织竞赛费用,掌握了大量资金。如果不加快体育领域信托化经营体制的改革,那么,国家体育总局将不可避免继续成为审计的“重灾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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