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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长:秘监例料半年内立法  
2006年02月12日 07:16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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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表示,秘密监察及截取通讯的新条例草案有较高的问责性和透明度,有信心在六个月内审议完毕,并且获得通过。他强调说,如果不能通过法案,后果不能接受,政府亦不希望要向法庭申请延长宽限期。

李少光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过去已经进行各方面的咨询,现时草案的草拟工作已经进入相当成熟的阶段,保安局下周会与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听取过议员的意见后,预料数周后将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他不同意有批评指政府无诚意就这个问题立法。

立法建议增加透明度

他指出,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参考了其他普通法管辖区的先进国家及地区写成,保障个人私隐较现有机制有改进。他举例说,在截取通讯方面,现时由特首签令进行,草案提出由法官签令;以往没有监管,将来有由法官出任的独立专员进行监管。他又强调,政府就秘密监察及截取通讯提出的新建议,只是将现行的机制完善化,与廿三条无关。

对于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在97年前提出并已获得通过的私人条例草案,政府不会采用。他解释,主要原因之一是当中根本不包括秘密监察的内容。他又说,建议草案不会规定当局在调查过后,将行动告知曾受监察或者截听的人士,担心会影响调查工作。

海关关长汤显明在民建联中西区支部新春团拜活动上表示,相信保安局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完成有关秘密监察和截取通讯立法,并且充分照顾到执法部门的执法需要,又能保护市民私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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